曲师大校字〔2018〕72号
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,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促进全校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提升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学校采取日常教学过程中随机录课、集中评价的方式,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评教师为全校所有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,所评课程为全校所有本科课程。
第三条 录像评课成绩用于研究全校课堂教学改革,并供学校在相关工作中使用。
第四条 录像评课成绩有效期为四个自然年,录像评课当年为第一个自然年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在学校领导下组织实施。
二、录 课
第六条 教学录像采取随机随堂方式录制,每个周期首次录课无需教师申请,由工作人员根据录课当天系统随机抽取的结果,为授课教师录制时长为一节课的教学录像。
第七条 教学录像采用单机教室中后部定位录制,由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拉推镜头,不进行机位的变换挪移。
第八条 录制完成并用于评课的教学录像为原始课堂教学录像,不进行任何剪辑与制作。
第九条 录制的教学录像为学校采集的教学信息,仅由学校储存保管,不得提供给教师本人观看或向外传播。
第十条 首次录课后,如教师对授课效果不满意,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请,填写《录像评课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研究批准后,根据随机抽取的结果,再次随堂录制一节课作为评课依据。
第十一条 提交评委的教学录像只得标注教师临时编号、课程名称和章节标题,不得标注教师单位与姓名。
三、评 课
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教学录像的评审。
第十三条 评委按照学科分类和课程性质聘任,分成社科、理工等组别。各组设组长与副组长,负责组织开展评课工作。第十四条 各评委组通过集体观看教学录像进行评课,依据学校《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》,按百分制现场打分。
第十五条 评审期间专家独立思考与判断,不进行语言点评与协商,不向他人表达个人的评价观点。
第十六条 评课主要观察录像所反映的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设计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等,不以录像的录制质量为评分依据。
第十七条 评委评分采取间接签名的方式,即为每位评委编制一个临时的保密编号,评委只需在评分表上签署该编号。
第十八条 统计成绩后,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对评委的评分票进行现场封存,以备核查。
四、附 则
第十九条 由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无法录像评课,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。
第二十条 评课成绩有效期内,如教师教学水平有进一步提高,可申请再录像评课一次,且评课成绩以再次录像评课的成绩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评课成绩有效期内需再次录像评课的教师,填写提交《录像评课申请表》的时间应在有效期的后三年中任一学期开学第一、二周内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录像评课申请表 (略)